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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妻藏尸案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会如何判刑

2022-07-14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杀人是属于比较严重的罪名,属于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今天小编整理了关于杀妻藏尸案,该案将犯罪者将面临怎样的审判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该案件的资料及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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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8日,杨父唯一的女儿杨某萍被丈夫朱某东掐死后藏尸于冰柜当中,直到2017年2月1日,杨父生日的那一天,朱某东在母亲的陪同下前往公安机关自首后,杨家人才获悉了一切。而截止那一天,杨某萍已经在逼仄的冰柜中蜷缩了105天。

“冰柜的温度被调到了最低,全身的皮肤都已经被冻坏,法医甚至都无法检测出具体的死亡时间。”提起这一点,杨父和妻子就特别崩溃,“我女儿那么爱美的一个人,让他给弄成这个样子了,我都恨死他了。”杨母失声痛哭。

11月29日九点半,上海杀妻藏尸冰柜案被告人朱晓东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将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杨父从律师处得知,10月14日,朱某东和杨某萍到学校办理最后的辞职手续。朱某东在杀害杨某萍前一天,他们曾去杭州旅游,中途因为朱某东选乘了普通火车而不是高铁,杨某萍为此和他发生了争吵,随后负气回了上海。他推测女儿当晚和朱晓东发生了矛盾,但具体情况不得而知。

面对这样一起杀人藏尸案件,朱某东会受到怎样的判刑呢?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杀妻藏尸案件的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面对这起引起社会关注的案件,无论是犯罪者亦或是受害者及其家属,法院都应该公平公正给出判决。如果你还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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