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刑事律师24小时在线咨询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取保候审

2022-08-27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2)京0102刑初XX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万X,女,1983年1月19日出生,大学文化,无业;现住北京市西城区(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太原市)。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2年1月6日被羁押,同年1月7日被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以京西检刑诉[2022]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万X犯盗窃罪。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6日,被告人万X在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阳光大厦地下一层盒马鲜生超市内,先后4次以故意不扫码结账的方式盗窃超市商品。经鉴定被盗商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327元。

2022年1月6日,被告人万X明知超市工作人员报警而在现场等待民警到来。2022年1月7日被告人万X家属对超市进行了买赔。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万X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其具有的自首,认罪认罚,已进行买赔等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万X拘役六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万X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万X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万X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其家属进行了买赔,可酌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万X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员  喻晓敏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郑佳盈

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按钮
点击上图立即联系咨询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罪名

联系方式

电话:13683328267

邮箱:xuxiaopengfalv@126.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中建大厦C座二层

浏览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律师
西城刑事律师,北京取保候审律师,门头沟刑事律师,昌平区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声明:本站程序部分素材及文章来源于网络,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立即删除。

Copyright 2022 北京刑事律师 技术支持:无罪辩护 xml地图 普通地图 法律顾问:徐晓鹏律师
  • 13683328267
  • 微信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