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刑事律师24小时在线咨询服务

北京取保候审律师:取保候审需满足哪些条件

2025-08-07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较轻刑罚、身体情况特殊等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具体适用条件如下: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这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通常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司法机关会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判断其是否会再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如是否会逃跑、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这类人员适用取保候审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为避免超期羁押,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按钮
点击上图立即联系咨询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罪名

联系方式

电话:13683328267

邮箱:xuxiaopengfalv@126.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中建大厦C座二层

浏览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律师
西城刑事律师,北京取保候审律师,门头沟刑事律师,昌平区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声明:本站程序部分素材及文章来源于网络,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立即删除。

Copyright 2022 北京刑事律师 技术支持:无罪辩护 xml地图 普通地图 法律顾问:徐晓鹏律师
  • 13683328267
  • 微信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