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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取保候审律师-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如何处理?

2023-05-19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对以上六种情形,公安司法机关应在不同诉讼阶段作出不同的处理。

(1)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自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公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立案的决定。

(2)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3)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4)在审判阶段,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其余五种情形一般应裁定终止审理。但是,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2、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只要发现确实存在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那么此时就可以作出相应的处理。不过,在不同的阶段作出的处理不同。

现实生活当中,对于一切违反我们国家刑事法律当中规定的一些行为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必然是需要符合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还有就是可能年龄没有达到法定的年龄,就会导致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也是有一些特殊方面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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