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语: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华律网结合司法实践,详细解读立案过程中的需要的材料及流程,并附有《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全文,以期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新民诉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一百一十九条、一百二十条、一百二十一条、一百二十三条及相关法律之规定。
1、 民事起诉状
(1) 起诉状要用a4纸书写,打印、手写均可。手写要求字迹清楚、工整
(2) 起诉状提交正本一份,副本按被告的人数提交。
(3) 原告为自然人的需要本人签名并按手印。原告为法人的需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并盖手章或签名。
2、 原告身份证明
(1) 原告为自然人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件正反面两面复印)。
(2) 原告为单位的,需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相关手续(要求详见第三项代理人的相关规定)。
(3) 原告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3、 诉讼代理人范围及相关手续
根据新民诉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有:(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其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所需手续如下:
(1) 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需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2) 代理人为律师、法律工作者的,需提供律师证复印件、律所函。
(3) 代理人为公民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非近亲属的需提交当事人所在辖区,单位及社会团体推荐信。
(4) 代理人为当事人近亲属的,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4、 被告主体证明及本院管辖证明。
(1) 被告为自然人的,需提供其身份信息
(2) 被告为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工商登记资料。实际经营场所与注册登记场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实际经营场所证明。被告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交登记证明。
5、 本案相关证据复印件
当事人在起诉时应当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诉争法律关系的基本依据
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提交起诉材料复印件时,应一并提交原件核对,经核对后返回当事人。
附:
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全文)
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提出如下意见。
一、 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通过立案登记制改革,推动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二)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当事人诉讼,做到公开、透明、高效。
(三)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法院必须依法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法院受理案件。
二、登记立案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登记立案:
(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二)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告诉,且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四)生效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属于受申请人民法院管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