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律师提供的证据应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等一般性要求,同时不同类型的证据也有其特定要求。具体如下:
一般性要求:
合法性:证据的收集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例如,不能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非法方法获取证据,否则该证据可能会被排除,无法作为定案依据。
真实性: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不存在伪造、篡改等情况。如书证要保证内容真实,不能篡改原始记录;物证要保持其原始状态,没有经过人为的过度加工而改变其本质特征。
关联性:证据要与案件事实存在内在联系,能够对案件的证明起到作用。比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文本、履行过程中的往来文件等与合同履行情况相关的证据才具有关联性,而与案件毫无关系的物品或信息则不符合要求。
特定要求:
书证:应当优先提交原件。如果提交原件确有困难,可以提交复制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但需附有有关机关的证明。书证应使用 A4 纸张单面复印,保证复印的完整性和清晰性。若是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此外,提交报表、图纸等专业性书证时,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物证:应当提交原物。如果提交原物确有困难,比如该物证无法移动、不易保存,或者原物不存在的,可以提交复制品,如根据原物制作的模型或者照片等。物证需保持原物的形态和特征,若有损坏或变质,需有合理说明及相关记录。
视听资料:要来源合法,录制过程不能侵犯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内容要清晰可辨,不存在剪辑、篡改等情况。应将录音录像刻录光盘作为附件,同时将其中的语言表述部分整理出文字版本,并对谈话主体、背景、时间、地点等进行完整介绍。
电子数据:应保证来源可靠,收集提取过程符合法律规定。需打印清晰的纸质版,并保证内容的完整性。例如,微信聊天记录应包含各方微信主体信息、完整聊天内容,语音部分要有对应的文字整理,其中的文件或图片应单独打印。对于网页证据,不仅应当有完整的网址信息,而且应当保证网页内容的完整性。
证人证言:证人需具备相应的作证能力,作证过程需符合法定程序,不能受到威胁、诱导等。可以将证人庭前书写的书面证言或作证的视频作为证据先行提交,同时可申请证人当庭作证。证言内容应客观、真实,清晰表达其所知事实。
鉴定意见:需由具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鉴定过程要符合法定程序,鉴定意见需有明确的结论和合理的分析说明。
勘验笔录:通常由人民法院依法制作,需对勘验的现场或物证情况进行客观、准确的记录,包括勘验的时间、地点、对象、过程及结果等,并有勘验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此外,当事人还应将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字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形成证据清单。境外形成的证据,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或地区使领馆予以认证,或履行我国与该国或地区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