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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认定

2022-07-14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作为国人,我们都应该热爱并维护我们的国家。然而有一些不怀好意的人想要背叛分裂国家,用各种行为以分裂国家为目的进行犯罪。那么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认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华律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认定

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 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条 境内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境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从未停止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近年来他们又利用我国改革开放之机,与境内组织或者个人相勾结,提供非法资助,更加频繁活动,企图渗透、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而一些境内组织或个人,明知是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的资助也予以接受。1993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23条明确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资助他人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法吸收这一规定并单独设立这一新罪,对于严惩这种犯罪、保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客观要件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行为是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这里的资助,是指向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资金、通讯器材、交通工具或者其他物品。这里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是指刑法第102条规定的背叛国家罪、第103条规定的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4条规定的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5条规定的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要件既可以是境内的机构、组织或个人,也可以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个人。本罪的资助对象即被资助人,只能是境内的实施上述几种犯罪行为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关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含义,请参见对第一百零六条的解释。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但仍给予以资助。如果不知境内组织或个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给予资助,不构成本罪。资助的动机可能多种多样,如出于哥们义气等。但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认定的介绍。通过上述介绍可知,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指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华律网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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