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法研字第10804号
发布日期:1956-10-27
执行日期:1956-10-27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56)京高法刑字第957号函悉。关于对前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及华北军区军法处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的罪犯予以减刑时,减刑前的羁押日数是否折抵的问题,同意你院意见,准以一日折抵徒刑一日。关于对徒刑期已满而欠缴赃款的罪犯,可否判处易服劳役的问题,已用电话与你院联系。
徐晓鹏律师
成功案例
刑事知识
刑事罪名
刑事法规
电话:13683328267
邮箱:xuxiaopengfalv@126.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中建大厦C座二层
声明:本站程序部分素材及文章来源于网络,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