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号:高检发释字[2001]3号
发布日期:2001-6-11
执行日期:2001-6-11
为依法办理嫖宿幼女犯罪案件,对嫖宿幼女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如下:
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徐晓鹏律师
成功案例
刑事知识
刑事罪名
刑事法规
电话:13683328267
邮箱:xuxiaopengfalv@126.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中建大厦C座二层
声明:本站程序部分素材及文章来源于网络,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