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刑事律师24小时在线咨询服务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自首后主动赔偿获缓刑

2022-07-14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席静李振宇) 现年27岁的杜某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事发后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亲属30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2018年10月23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18年6月2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杜某驾驶无号牌轻型普通货车沿灵宝市Y020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阳平镇某村365超市前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某驾驶的豫MJ35XX号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系交通事故致胸腔脏器破裂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杜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明,2018年6月7日,被告人杜某向灵宝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案发后,被告人杜某赔偿被害人张某家属损失30万元,被害人张某家属对被告人杜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于肇事后逃逸,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杜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杜某犯罪以后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能够赔偿被害人张某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按钮
点击上图立即联系咨询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罪名

联系方式

电话:13683328267

邮箱:xuxiaopengfalv@126.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中建大厦C座二层

浏览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律师
西城刑事律师,北京取保候审律师,门头沟刑事律师,昌平区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声明:本站程序部分素材及文章来源于网络,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立即删除。

Copyright 2022 北京刑事律师 技术支持:无罪辩护 xml地图 普通地图 法律顾问:徐晓鹏律师
  • 13683328267
  • 微信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