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刑事律师24小时在线咨询服务

一男子为驱赶田间猎物持枪三把获刑三年

2022-07-14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陈易钟凤)为驱赶田间吃庄稼的猎物,一男子非法持有三把枪支。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17日公安民警在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黄岗村被告人叶某家搜查并扣押4把自制猎枪和火子、铅弹、铁砂子、火药等。猎枪、火药等物系叶某存放于家中,用于驱赶经常来吃他家庄稼、稻谷的野猪等动物。经萍乡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4把自制猎枪中有3把均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三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情节严重。被告人叶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叶某非法持有自制猎枪是用于驱赶吃庄稼的猎物,且根据被告人叶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诚意,结合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对其的调查评估意见,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按钮
点击上图立即联系咨询刑事辩护律师

延伸阅读

刑事罪名

联系方式

电话:13683328267

邮箱:xuxiaopengfalv@126.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中建大厦C座二层

浏览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律师
西城刑事律师,北京取保候审律师,门头沟刑事律师,昌平区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声明:本站程序部分素材及文章来源于网络,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立即删除。

Copyright 2022 北京刑事律师 技术支持:无罪辩护 xml地图 普通地图 法律顾问:徐晓鹏律师
  • 13683328267
  • 微信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