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刑事律师24小时在线咨询服务

宁夏交通运输厅原副巡视员张兴国受贿330余万元被判十年

2022-07-14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宁夏交通厅原副巡视员张兴国受贿一案公开宣判,张兴国受贿33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自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张兴国利用担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局长,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家具等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43万元,美元5万元,英镑5万元,欧元1万元,以上共计人民币33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兴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及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系数额特别巨大。张兴国归案后如实交代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张兴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张兴国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已追回并扣押的赃款赃物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
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按钮
点击上图立即联系咨询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罪名

联系方式

电话:13683328267

邮箱:xuxiaopengfalv@126.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中建大厦C座二层

浏览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律师
西城刑事律师,北京取保候审律师,门头沟刑事律师,昌平区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声明:本站程序部分素材及文章来源于网络,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立即删除。

Copyright 2022 北京刑事律师 技术支持:无罪辩护 xml地图 普通地图 法律顾问:徐晓鹏律师
  • 13683328267
  • 微信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