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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院开庭审理一起抢劫案

2022-07-14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现在开庭。请法警带原审被告人徐某某到庭。”

11月20日上午9时30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张海波开庭审理上诉人徐某某抢劫一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玉出庭支持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8月25日19时40分许,上诉人徐某某尾随被害人王某进入其居所实施抢劫,为制服王某(女,殁年36岁)反抗,徐某某持匕首在王某身上捅刺三十余刀,又在前来阻止的王某幼子谷某某(殁年8岁)身上连捅十余刀,致被害人王某、谷某某多脏器破裂大失血死亡。后徐某某劫取被害人价值一万余元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逃离现场。2017年9月8日,公安人员依法将被告人徐某某逮捕归案。

2018年6月14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徐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徐某某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以“根据上诉人的量刑情节,一审判处上诉人死刑是否适当”为庭审重点,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上诉人最后陈述等环节,认真听取了上诉人的陈述和辩解,辩护人和检察员也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全程重点突出,程序规范,繁简得当,条理清楚。鉴于案情重大,庭审持续2个多小时后,审判长张海波宣布休庭,案件待合议庭评议后定期宣判。

部分全国及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双方家属、部分参与侦查工作民警等70余人旁听了庭审。

据悉,今年1至10月,甘肃三级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124453件,其中院领导办理26389件,分别占36.59%、8%。全省法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充分发挥院庭长审判职责,让优质审判资源回归审判一线,各级法院院庭长自觉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发挥“头雁”效应,切实带动审判质效整体提升。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海波开庭审理死刑二审案件,为全省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起到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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