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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与其他发票犯罪的界限

2022-07-14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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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规定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因为抓住行为人持有大量伪造的发票,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是为了实施其他发票犯罪,就无法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 任,为了严厉打击发票犯罪才规定了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也就是说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额较大,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行为人是为了进行其他发票犯罪的,以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定罪处罚;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持有的伪造的发票已构成其他发票犯罪的,应当以其他发票犯罪定罪处罚,不再定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免责声明: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事律师选编自中国检察出版社周洪波编译《刑事案例诉辩审评—危害税收征管罪》,仅供刑事无罪辩护律师个人学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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