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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有什么规定?

2022-07-14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关于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有什么规定?的法律问题,本网VIP智库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有什么规定?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有什么规定?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6、遵守人民法院的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禁止令。

二、拓展知识

管制的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即不将其羁押于一定的设施或者场所内;

2、限制罪犯一定的自由,即罪犯必须遵守《刑法》第39条的各项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处管制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3、具有一定期限,即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4、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享有除被限制之外的各项权利,如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者仍然享有政治权利,在劳动中同工同酬等。

管制期限是多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管制规定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被判处管制是对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限制,有很多不得不遵守的规章制度,行动会受到限制,在此期间应该好好表现,不应该让自己犯新的错误。实践中的社区矫正也有很多的规定,进行社区矫正的人员应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争取早日获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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