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刑事律师24小时在线咨询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偷拿别人身份证犯法吗?

2022-07-14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一、偷拿别人身份证犯法吗?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如果盗用他人身份证,对别人的经济和精神造成危害,除了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被处罚外,还要按照民法规定赔偿被害人损失。

二、制发流程

证件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是: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

三、申领证件

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注意的是流动人口录指纹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自助服务终端开通,实现的功能有户籍政策查询、办理进度查询、户籍证明打印和身份证的补办、丢失注销。还可以办理注销证明和关系证明。

四、发放范围

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居民身份证。

五、有效期限

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4种。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身份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5年;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10年;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20年;46周岁以上的公民,身份证长期有效。

随着时代的发展,身份证上几乎包含了个人的所有信息,所以身份证对个人而言是十分重要的,没有身份证许多事情都无法办理,我国对身份证的管控也是十分严格的。偷盗别人的身份证是违法行为,如果再使用他人身份证去做其他事情,那就可能构成犯罪。

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刑事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偷拿别人身份证犯法吗?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刑事律师。

相关内容:身份证丢失免责声明怎么写?

身份证是证明我们身份的有效证件,当我们出行时,在外居住酒店时,或者在银行办理日常业务时,都需要提供身份证,而身份证一旦丢失,生活不方便还是其次,更重要的是,可能会被他人利用进行犯罪,所以有些人丢失后会立即登报发表免责声明,那么身份证丢失免责声明要怎么写?在这里,优律师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身份证丢失免责声明范本

本人身份证于20XX年X月XX日丢失(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号为:2323241987XXXX1828,此证签发日期为20XX年,现声明丢失。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丢失的第二代身份证自遗失当日起,一切与该身份证相关的行以及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或经济损失本人一概不负责!特此严正声明!如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人持此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请提高警惕以防给您造成损失,并立即拨打110报警!

声明人:XXX

20XX年X月XX日

二、身份证丢失免责声明的作用

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有效身份证件,据统计,近年来因身份证丢失而未及时到媒体作遗失声明,证件被他人冒用购车、安装电话,致使丢证人受损失的事件为数不少,妥善保管身份证关系重大。因此,居民身分证丢失应及时到当地报刊公开刊登遗失声明,并到公安部门申请补办新证,以避免因遗失身份证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

(四)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五)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综上可知,身份证丢失后并无相关法律规定必须进行免责声明,但是当个人信息被盗用进行违法犯罪时,可能会被用于免除责任,身份证丢失免责声明的内容格式则如以上范本所示,不过还是提醒您,在生活中要好好保管身份证,以免遇到此后一连串的麻烦。

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按钮
点击上图立即联系咨询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罪名

联系方式

电话:13683328267

邮箱:xuxiaopengfalv@126.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中建大厦C座二层

浏览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律师
西城刑事律师,北京取保候审律师,门头沟刑事律师,昌平区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声明:本站程序部分素材及文章来源于网络,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立即删除。

Copyright 2022 北京刑事律师 技术支持:无罪辩护 xml地图 普通地图 法律顾问:徐晓鹏律师
  • 13683328267
  • 微信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