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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教唆犯是举动犯吗,有哪些规定?

2022-07-14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一、教唆犯是举动犯吗,有哪些规定?

教唆犯应当属于行为犯中的“过程犯”,而过程犯具有存在犯罪未遂的空间。也就是说,在实施教唆行为的过程中,由于教唆者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教唆行为未完成的,就是教唆未遂。

共犯从属性说认为教唆犯罪应始于被教唆者着手实行犯罪而终于犯罪既遂,共犯独立性说则认为教唆犯罪应始于教唆犯着手实施教唆行为而终于被教唆之罪的既遂。另外,纯粹的教唆犯独立性说认为,教唆犯罪应始于教唆犯着手实行教唆行为而终于其教唆行为的顺利完成。

二、教唆犯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如果起主要作用,就按主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则按从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教唆未遂。

被教唆的人拒绝教唆犯的教唆;被教唆的人虽然接受教唆,但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被教唆的人实施犯罪并不是教唆犯的教唆行为所致。

三、教唆犯和帮助犯有什么区别联系?

教唆犯是以罪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来确立的,所谓教唆犯就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帮助犯是“正犯”、“实行犯”的对称,指共同犯罪中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向实行犯提供帮助,使其便于实施犯罪,或者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

教唆和帮助的行为,有的时候可能成为共犯,间接正犯如教唆未满10岁的孩子去盗窃。教唆犯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具体的要看案件情形判断。在刑法分则里,有些帮助教唆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如传授犯罪方法罪,本身就是教唆的行为。

如果出现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是起主要作用的,那么按照主犯进行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起其次作用的,那么按照从犯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刑事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教唆犯是举动犯吗,有哪些规定?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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