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院〔63〕法研字第85号批复下达以前处理的案件的刑事拘留期间是否重新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63-12-14执行日期:1963-12-1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1月15日〔63〕法办李字第202号报告已收阅。关于在我院〔63〕法研字第85号批复下达以 2022-07-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假释或提前释放的罪犯又犯新罪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1963-12-6执行日期:1963-12-6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63〕豫法办字第78号请示已收阅。关于被假释或提前释放的罪犯又犯新罪如何处理的问题,我 2022-07-1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过去对劳改犯再犯罪判处的刑期超过二十年是否改判的联合批复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检察院、 公安部文号:63法研字第166号发布日期:1963-12-6执行日期:1963-12-6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你们9月16日关于劳改犯再犯 2022-07-14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内务部、劳动部关于刑满释放、解除教养后能否回原单位就业及其批准权限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内务部、 劳动部 文号:(63)法研字第151号发布日期:1963-11-4执行日期:1963-11-4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人事监察厅、劳动局:你省7月1 2022-07-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机关干部轻微犯罪不宜判处拘役和工人被判拘役后是否开除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63-10-21执行日期:1963-10-21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63〕法行字第70号函已收阅。关于干部、工人犯了罪判处拘役后,是否开除公职的 2022-07-1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死缓罪犯执行死刑再缓期一年减刑的处理程序问题的联合批复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文号:63法研字第93号发布日期:1963-7-22执行日期:1963-7-22黑龙江、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并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 2022-07-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的罪犯重新犯罪的处理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63-5-17执行日期:1963-5-17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3月15日〔63〕刑报字第71号报告已收阅。关于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的罪犯,在劳改中重新犯罪, 2022-07-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批评教育、传讯、训诫等的运用和如何填写司法统计报表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63-5-9执行日期:1963-5-9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63年3月18日〔63〕法办研字第33号关于批评教育、传讯、训诫等的运用和如何填写司法统计 2022-07-1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死缓罪犯减刑的处理程序问题的联合批复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文号:63法研字第37号发布日期:1963-4-16执行日期:1963-4-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并各省 2022-07-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报请批捕未准移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等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63-3-27执行日期:1963-3-2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并抄各高级人民法院:你院〔62〕院办字第170号请求已收阅。对你们提出的报请州委批 2022-07-14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关于无期徒刑罪犯需服刑多久才能考虑减刑问题的联合通知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发布日期:1963-3-21执行日期:1963-3-21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局):有些地区的高级人民法院,一再请示关于无期徒刑罪犯在通常情况 2022-07-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法律没有对拘役问题作出规定前应暂勿使用拘役的复函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62-10-22执行日期:1962-10-22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62年8月3日院办字第50号请示函已收阅,我院同意你院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是否适用“拘役” 2022-07-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劳役适用范围和不要援用刑法草案判处拘役的复函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法研字第63号发布日期:1962-9-13执行日期:1962-9-1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6月2日〔62〕办秘字第83号报告已收阅。对于人民内部的显著轻微犯罪行为 2022-07-14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对江苏省政法三机关《关于打击投机盗窃活动中追赃情况通报》的意见
发文单位:最高检察院、 最高法院、 公安部文号:62高检发8号发布日期:1962-6-29执行日期:1962-6-29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在同投机、盗窃分子作斗争中,注意要投 2022-07-14徐晓鹏律师
徐晓鹏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合伙人律师,北京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法制节目嘉宾律师。徐晓鹏律师曾经在法院系统刑事审判庭工作多年,拥有丰富的司法审判和实践经验。2014年从法院辞职从事律师工作,创建了自己的律师团队,以刑事辩护作为主要研究方向,立足于为被告人提供“精细化有效辩护”,切实解决被告人的实际问题,其中不乏数起无罪辩护成功的经典案例,对于案件辩护方案的选择拥有独到的见解,成功案例颇丰。部分代表案北京刑事律师
徐晓鹏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合伙人律师,北京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法制节目嘉宾律师。徐晓鹏律师曾经在法院系统刑事审判庭工作多年,拥有丰富的司法审判和实践经验。2014年从法院辞职从事律师工作,创建了自己的律师团队,以刑事辩护作为主要研究方向,立足于为被告人提供“精细化有效辩护”,切实解决被告人的实际问题,其中不乏数起无罪辩护成功的经典案例,对于案件辩护方案的选择拥有独到的见解,成功案例颇丰。部分代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