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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只宠物猴都能犯罪,何故?

2022-07-14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最近有个新闻,某某在直播中看到主播在直播猴子表演,也想自己有一只聪明可爱的猴子,于是询问该主播购买猴子的事情,有热心网友就为某某提供购买方式,花了5000元买了一只猴子,却不想被人举报,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检察院通过调查取证后,对嫌疑人进行控诉,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具体是怎么样的呢?

养着宠物猴都能涉嫌犯罪,这是怎么回事?某某花5000元买来的猴子,居然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猕猴。某某发现后想要办理野生动物饲养繁殖许可证,但不符合办理条件,怕麻烦上身,没有把猴子送到野生动物园。

根据我国刑法第341条的相关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某某后来发现是猕猴却没有把猕猴交还国家,涉嫌非法收购。

客体要件:侵犯了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总计有258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标本、有价值的部、皮毛等)。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只要达到其中一种行为,均可构成本罪。收购是指未经法律规定的政府部门批准,私自购买珍贵、濒危动物的行为,本案中,某某没有的到相关政府部门的许可,购买了猕猴且拒不归还,可以以非法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有刑事责任能力。

主观要件:故意犯罪,过失不构成本罪。在实际生活中,很多的行为人并不知道所收购的动物是濒危动物,也不认识相关的动物制品而进行交易买卖的,不构成本罪。如果自己认为不是珍贵濒危动物而买卖的,实际上确是珍贵濒危动物的,也不宜以本罪论处。

小编认为,某某在买猕猴时不知道是猕猴的,而实际上却是珍贵濒危动物,不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后来知道是猕猴却不采取措施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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