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2016年2月,张某与符某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双方感情较好,后因符某身体原因,二人未能生育小孩,遂产生矛盾。2017年,符某经医院诊断患有尿毒症等,并两次住院治疗。
在被诊断患有尿毒症等病状后,符某本人及其亲属等一直通过多种方式多次联系在江苏务工的张某,告知符某患病的事实并要求张某回来照顾,张某知道消息后未回来照看,也未给付任何费用。
2018年3月,符某在娘家因病去世。张某在得知消息后,未回家处理后事,也未给付任何费用。2018年5月,张某被警方抓获。法院另查明,在符某患病期间,张某每月有稳定收入3500元左右,具备一定抚养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妻子符某患病期间,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经多方联系仍不履行扶养救助义务,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